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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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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三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8,000元正。

  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2345852)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6月至7月期间,没有依照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5,000元,另一项控罪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6年3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