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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政府扶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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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的口头答覆:

问题:

  当局自去年一月成立扶贫委员会以来,只制订了一套24个的贫穷指标,以反映香港的贫穷状况,但没有具体厘定贫穷线以界定贫穷人口。此外,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称「社联」)估计本港现时的贫穷人口约为125万。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能在未界定贫穷人口有多少的情况下推行灭贫措施;

(二)在策划和推行灭贫措施时,会不会以社联所估计的贫穷人口作参考;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三)会不会制订具体的灭贫目标,务求在若干年内将贫穷人口减至某个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了解和衡量贫穷情况是扶贫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委员会在制订24个贫穷指标的过程中,已检视了有关本地和海外的经验,并与委员会内外的专家交流这方面的意见,包括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称「社联」)。

  刘慧卿议员的提问主要针对单靠入息计算的贫穷人口数字。就这方面,议员可参考第2个和第10个指标。随经济持续复苏,在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入息低於平均综援金额的0-59岁的人士下降到730 000人。至於清贫长者的数目则约为220 000人(注一)。将这两个数字加起来,「贫穷人口」共接近950 000人。我强调这个「贫穷人口」是加了引号的。

  指出有关数字毫不困难。可是,单凭这数字来制订相关政策我认为并不足够。因为单靠入息作为准则不能反映弱势社群的特别需要,例如在健康、教育/培训、就业、居住环境、以及社区/家庭支援等等方面的需要。同一入息的家庭往往都会有不同的需要,视乎很多其他因素,例如他们有没有小朋友、老人家、或者是否住在公共房屋等。故此,实际来说,扶贫的措施必须以一个多元的角度,透过各方面的政策全面配合,例如房屋、医疗、社会福利,教育和培训等,才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这亦正解释了为何委员会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采取一个多元的角度,从人生不同阶段的需要来了解和衡量贫穷问题。事实上,立法会秘书处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发表的研究报告中亦指出不少已发展的国家均采用以上的做法(注二)。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我们已参考过社联所估计的贫穷人口。事实上,我们在制定贫穷指标的过程中,已谘询了社联并将他们的意见适当地涵盖在指标内。

  在制订有关入息的贫穷指标时,我们亦参考了综援金额的水平。事实上,综援金额水平已被广泛应用和认定为应付基本生活水平所需。就有关入息指标而言,综援金额水平实际上已被用作「贫穷线」来评估贫穷人口。但正如第一部分的回覆中所述,我们认为并无额外实际需要订定一条新的贫穷线。

  社联亦采用了「家庭入息中位数的一半」作为贫穷线来计算贫穷人口。虽然社联和委员会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但两者其实很相似。以三人家庭为例,在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入息中位数一半的家庭入息是$8,000,而同期三人家庭的平均综援金额则是$7,664,后者低了$336,是百分之四。

  贫穷指标让我们能从宏观角度了解整体贫穷情况的变化。有关指标亦可作为制订政策时的参考,有助指出哪些政策范畴需要我们仔细研究。例如待业待学的青少年数字便在某程度上反映出现时我们基础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有效装备青少年继续升学或工作。

  我们明白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应参考一些欧盟国家的做法,订定可量度的灭贫目标。但我想指出我们在参考海外经验时,必须同时分析它们独特的本土情况。例如英国是透过改变税收和福利制度,譬如为劳动家庭提供税务优惠,而成功减少生活在相对低收入的家庭的儿童数目。但有关措施在香港并不适用,因为香港的低收入家庭是不须缴纳薪俸税的。

  以香港的情况而言,政府在未充分考虑政策影响的情况下,如果随意制订灭贫目标是不恰当的。例如我们可以订下单亲综援受助人重投工作的指标,从而使生活在失业家庭的儿童数目下降,但政府不会随便这样做,因为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其他连带的影响,例如这些安排会否使年幼的儿童得不到家长充分的照顾等。

  我将於今日稍后与议员详细讨论冯检基议员就有关在职贫穷的报告的议案。在这里我只想指出我们欢迎报告中指出很多值得我们继续努力跟进的务实建议。政府会积极与立法会合作,制定能符合香港情况的扶贫策略。

(注一)参考:有关清贫长者数目见第16及18个指标。由於单靠入息来计算清贫长者的数目存有一定技术困难,故我们采用了其他方法来计算清贫长者人数。

(注二)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提供题为「选定地方的灭贫策略」的研究报告[RP05/04-05](2005年5月19日)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