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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会址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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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未获发有效会社合格证明书的情况下,於北角管理一无牌会址,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去年八月巡查北角英皇道一处所时,发现上址拥有二十六间房间,供会员打麻雀及提供膳食。

  该名男子在警戒下,承认为会址的经理,并表示处所以会社形式无牌经营,为会员及其带来的朋友提供餐饮及麻雀服务。

  涉案男子随后被控在没有合格证明书的情况下管理一所会址,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