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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公开资料守则》统计数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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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三日)表示,政府在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共收到六百二十宗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

  在这些要求中,有五百五十七宗(即百分之九十)获提供全部(五百四十六宗)或部分(十一宗)所需资料,只有五宗(百分之一)要求被拒。其余三十四宗(百分之五)由申请人撤回要求,十六宗(百分之三)为有关政府政策局/部门并不持有申请人所要求的资料。

  自《公开资料守则》於一九九五年三月推行以来,根据该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共有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七宗,当中有一万七千二百六十六宗(即百分之九十)获提供全部(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八宗)或部分(三百九十八宗)所需资料,只有三百七十八宗(百分之二)要求被拒。另外八百四十八宗(百分之四)由申请人撤回要求,六百四十四宗(百分之三)为有关政策局/部门并不持有申请人所要求的资料。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六十八宗个案正在由政策局/部门处理。

  市民若不满意政府部门根据守则作出的回覆,可要求一名更高级的职员覆检有关情况,亦可向申诉专员投诉。二零零五年第四季期间,申诉专员并未接获任何有关投诉。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说:「统计数字显示,政府政策局/部门一直遵照守则的规定,市民亦普遍感到满意。」



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