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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家禽属违反公屋租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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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未经房屋委员会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属违反公屋租约条款的行为。

房屋署助理署长(屋恏管理)黎业祥说,自2003年8月推行屋恏清洁扣分制以来,未经业主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已被纳入扣分制的违例事项,触犯的公屋租户会被扣5分。

黎业祥称:「至今年一月底止,在这项目下被扣分的个案已近80宗,其中大部分均属未经登记准许饲养的狗只。」

他说:「下星期一(2月13日)起禁止散养家禽修订条例生效后,公屋居民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 - 鸡、鸭、鹅、鸽和鹌鹑 - 均属违法,违者除可能被罚款五万至十万元外,更会被扣5分。」

他又称:「房屋署会与各有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确保条列能够切实执行。」

他并警告称,房屋署会考虑对严重违规的租户终止租约。

黎业祥说:「我们会加强宣传,在各屋恏升降机大堂张贴海报及派发传单,又会透过房屋资讯台播出文字讯息,提醒居民切勿饲养动物。」

为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房屋署会采取行动,加强清洁街市,又会透过洗太平地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屋恏的环境卫生情况。

他说:「我们会加强巡逻及检控吐痰及乱抛垃圾等违规行为,各恏的管理处会加强巡查野生雀鸟或白鸽聚集的黑点,并加强在该等黑点的清洁工作。」

黎业祥说:「房屋署已调派职员驱赶野鸟,一旦发现雀鸟尸体会立即送往渔农自然护理署;而各屋恏清洁承办商又会派员每日三次清洁及消毒电梯按钮。」



2006年2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