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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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流系统业务的网丰资讯系统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二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万五千元,因此被起诉。
《雇佣条例》第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完
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