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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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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九日)代二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55,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五名与讼人,包括南太警徖有限公司、协中投资有限公司、协日有限公司、励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经营高达运输公司的李少雄,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717.40元、37,214.52元、29,905.33元、10,509.52元及7,000.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即凯创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889.6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260元、230元、90元、60元及140元。

  较早前,南太警徖有限公司及凯创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四项及七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4,000元及17,000元。



2006年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