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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九题:区议员训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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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三年为区议会议员(「区议员」)举办的训练课程的名称,具体内容及日期;

(二) 当局在筹办上述课程时,如何衡量其内容是否切合区议员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有否就此征询区议员意见;及

(三) 会否考虑设立一个成员包括区议员在内的区议员培训委员会,以研究区议员的培训需要、设计课程内容及制订具体推行细节;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三/○四至二○○五/○六的三个年度,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为十八区区议员及区议员助理一共开办了一百一十五个培训课程,包括三十七个资讯科技课程、十八个公共行政课程、四十五个与区议会工作有关的课程、十五个大厦管理课程。有关课程的资料现编列於附表,以供议员参阅。

(二) 民政署分别在二○○二年六月及二○○四年二月向所有区议员发出问卷,邀请他们就培训需要提出意见。民政署为区议员及区议员助理筹办二○○三至○四年度、二○○四至○五年度及二○○五至○六年度的培训课程时,已参考了区议员在上述意见调查中所提出的意见,以确保有关的课程切合区议员及区议员助理的培训及实际工作需要。民政署会在二○○六年三月再次向所有区议员发出问卷,了解他们的培训需要,以便为区议员及区议员助理筹办二○○六至○七年度的培训课程。

(三) 在二○○四年二月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民政署一共收回三百零一份填妥的问卷(占五百二十九位区议员的56.9%)。有关问卷调查就区议员的培训需要提供了有代表性的意见。由二○○六年开始,民政署每年都会向所有区议员发出问卷,以了解他们的培训需要。此外,区议员随时都可向民政署提出意见。虽然现行的机制已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让区议员就培训需要直接向民政署提出意见,政府会密切留意是否需要设立培训委员会。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