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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安排虚假家庭佣工合约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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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二月六日)称:「两名男性香港居民及一名菲律宾籍女子因串谋安排虚假家庭佣工合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五十七岁的程晓明承认两项串谋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的控罪及一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他人转让旅行证件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四个月,同期执行。

    三十五岁的黄锦文被控一项串谋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他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个月。

    三十九岁的外籍家庭佣工CANCERAN Gemma Viernes承认一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被判入狱三个月。

    於去年四月,一名内地人士从国内赴港时,因藏有一本香港特区护照及数本虚假的香港旅行证件,被内地当局截查。入境岁调查员从内地当局取得有关资料后,将程截获。

    在警诫下,程承认他曾要求该名内地人士安排三本虚假的特区护照及三张虚假的香港身份证,以供给其女友CANCERAN的朋友。此外,他亦将自己的特区护照非法转让予该名内地人士以安排内地电话户口。

  CANCERAN亦是程的前度家庭佣工。为了延长CANCERAN在港的逗留期限,程、CANCERAN及她的虚假雇主串谋签订虚假合约。黄承认曾讹称为CANCERAN的雇主。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向他人转让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亦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监禁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