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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大厦有足够的防火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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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份报章有关高层大厦消防安全的报导,屋宇署发言人今天(二月六日)强调,现时本港所有私人建筑物,包括高层住宅楼宇,均有充足的安全规定,确保其消防安全。

  发言人说:「这些规定包括,确保楼宇在火警时结构完整安全,及防止火势在建筑物内蔓延。此外,建筑物亦需设有适当的消防装置,以保障楼宇占用人的安全。」

  发言人续说:「高层建筑物发生火警时,扑救工作是在楼宇内部进行的。因此,高层大厦设有消防和救援楼梯及消防员升降机,消防员可到达建筑物内任何部份,使用已设於建筑物内的消防装置扑救火警。」

  除救火外,建筑物亦要有足够可以阻隔火势及烟雾蔓延的楼梯,以便楼宇占用人逃生。高层大厦亦须设有避火层供人暂时避灾。

  发言人说:「有关高层大厦火警威胁较高的说法是没有足够理据的。」



2006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