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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恢复提供自费修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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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将会由3月1日起,恢复为公屋租户提供「自费修葺服务」。

  房屋署副署长(屋恏管理)刘启雄今天(一月三十日)表示:「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有需要重新考虑提供这项服务,以便为租户提供以客为本的服务,又能妥善维修辖下的物业。」

  自1999年4月1日起,房委会终止由维修承办商或屋恏技工提供「自费修葺服务」,只继续为长者住户和有弱能成员的住户提供该等服务。

  刘启雄表示:「房屋署最近就『自费修葺服务』进行检讨,发现很多租户宁愿任由单位内欠妥的地方恶化,也不在公开市场自行雇人修葺或更换损坏配件。」

  他说:「这是由於租户疏忽,或难以在市场找到有关服务。本来问题不大的项目倘不及时妥善处理,结果会变成严重的维修问题。」

  刘启雄麹调,房屋署只会向租户收取服务和行政费用的成本,至於有经济困难或领取租金援助者,正如现行的做法,署方会减收费用。

  他提醒公屋租户,根据房委会与租户签订的租约,房委会会承担固定装置和设备因正常损耗而须修理或更换的费用,至於租户/持证人或其家人因不慎使用或蓄意毁坏有关物品而招致的费用,则须由租户/持证人支付(详情请参看附件)。



2006年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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