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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因协助及教唆家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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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消防员因协助及教唆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消防员赖怀德,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

  三十三岁的赖,及其三十一岁前女友余育云,於上月分别承认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

  案情透露,赖及余协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佣工SISWANTI, Luris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声称赖为SISWNATI的合约雇主。余於本月十日被判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於去年八月,印尼籍家庭佣工SISWANTI, Luris在机场欲离境返回印尼时,因逾期逗留而被调查。调查期间该名佣工提供余的电话号码供查询,调查人员发现余并非其合约顾主,於是展开深入调查。

  印尼籍家庭佣工SISWANTI, Luris於二零零零年初次来港当家庭佣工,获批准工作至二零零四年。当她的工作签证快将届满时,余答应聘请SISWANTI为其工作,但通知她赖将会是她的合约顾主。透过余的安排,SISWANTI手持以赖为合约雇主的证明文件,於二零零四年向入境处申请转换雇主。她其后获准为赖於土瓜湾的合约地址工作,其实SISWANTI却为余於西营盘的住所工作。而SISWANTI从未见过赖。

  於去年六月,赖被入境处要求缴付顾用SISWANTI逾期的雇员再培训征款,赖以书面通知入境处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提前解顾其佣工,信上附有其签名。

  调查显示,赖与余曾打算结婚,但其后分手。赖答允聘用一外籍家庭佣工为余服务,赖一直支付该佣工之薪金,然而,该佣工从未为他工作。

  SISWANTI被控两项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虚报赖为其雇主。她承认控罪,已於上月被判入狱,每项控罪被判入狱六星期,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可被检控及受罚。」



2006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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