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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无牌旅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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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在没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铜锣湾经营一所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与警方去年四月举行联合行动,巡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处所,发现内有四个可作住宿用途的房间和日租游客。

  该名经营者承认於上址处所开设无牌旅馆,他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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