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店违规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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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一月二十五日)警告所有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否则其牌照/租约可被取消或终止。
食环署人员今早进行突击行动,发现青衣长发一间新鲜粮食店以冰鲜羊肉充当新鲜羊肉出售,并搜获二十一公斤冰鲜羊肉。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新鲜粮食店的持牌条件列明不可以冰鲜肉充当新鲜肉出售,本署会考虑取消该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於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完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