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新调迁计划明起接受申请
***********

  房屋署一项改善公屋住户居住空间的新调迁计划,明日(一月二十六日)开始接受申请,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住户,均可申请调迁较大单位。

  房屋署副署长(编配及商业)冯浩棠说∶「现时每年推行两至三次的『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只容许『挤迫户』(即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的住户)参加,『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是一项额外的新安排。」

  冯浩棠强调,维持把室内楼面面积低於每人5.5平方米定为需纾缓挤迫居住环境的现行基准不变,并会继续透过「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为挤迫户优先处理调迁。

  他表示∶「与『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一样,『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的申请人须符合同样的资格准则,选楼次序亦会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员人数和居住年期长短而定。」

  他续称,共有超过四万个公屋家庭有资格参加该两项调迁计划。

  另一项较早前已经生效的新措施,是放宽「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和「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的区域限制,符合该两项计划参加资格而又住满10年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

  根据现行政策,新界区的申请人只可选择新界屋恏的空置单位,但扩展市区的申请人可选择新界和扩展市区的空置单位,市区的申请人则可选择任何地区的空置单位。

  冯浩棠说∶「居於新界屋恏的挤迫户,特别是新界东的挤迫户,很多未能拣选属意的单位,这是因为可供『公屋住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调配的空置单位,在各区的供应并不平均。」

  他补充说∶「新界东空置单位一直严重不足,因为该区14个屋恏中,八个已纳入『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另外,新界东已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公屋落成。」

  过去数年,房屋署一直为公屋挤迫户主动提供纾缓挤迫的机会,使挤迫户的数目持续减少。2000年9月时,挤迫户有19,998个,占全部公屋住户3.4%,至2005年9月,挤迫户已减至5,784个,只占全部住户0.9%。

  一直以来,「非挤迫户」亦可透过不时推行的各项调迁安排,获得编配较大单位居住的机会。此外,公屋住户如因健康、生活上或其他充分的理由需要改善居住情况,亦可申请恏内或恏外调迁。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