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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成功检控以房津逃避强积金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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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成功检控一名将部份薪金列作房屋津贴,以逃避强积金供款的雇主。这是首次经审讯后成功将以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的雇主入罪的个案。

  过去积金局亦曾检控以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供款的雇主,而那些案件的被告都承认控罪。今次是首次被告不认罪,再经审讯后成功将以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供款的雇主入罪。

  被告多耀珠宝有限公司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案时指被告并未就雇员全数有关入息作出强积金供款,案中雇员并没有任何涉及房屋的开支,而被告却将部份薪金列为房屋津贴。裁判官判被告罚款港币2,100元。

  被告多耀珠宝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1284457),被控於200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7个月的供款期内,将一名雇员合共港币约19,000元的有关入息列作房屋津贴,并没有就该款项替雇员作出强积金雇主及雇员供款共约港币1,900元。

  积金局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搜集足够证据,并谘询律政司后,决定起诉被告公司7项违反强积金条例罪名。结果7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元,合共罚款港币2,100元。

  积金局发言人指出:「积金局欢迎裁决,相信该裁决有助日后打击利用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责任的雇主。」

  积金局并且提醒雇主,切勿滥用法例上房屋津贴并不属有关入息这一条文,将雇员的部份有关入息列为房屋津贴,以逃避强积金供款。

  发言人强调,积金局会继续加强检控藉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责任的雇主。又呼吁雇员遇到同类情况时,应尽早向积金局热线2918 0102举报,并挺身作证,以保障本身的强积金权益。

  另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近港币5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林养程经营全记饭店,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7,469.4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凯创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943.2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00元及240元。

  较早前,凯创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7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7,000元。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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