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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通过出售居屋剩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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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日(一月二十四日)通过,由2007年起出售「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的剩余单位,每年分两期推售,每期约2,000至3,000个单位。目前共有16,641个该类单位。

  这些单位包括5,509(截至2005年底)个位於居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屋苑的回购单位,位於已出售部分单位的居屋屋苑内6,082个未售出的单位,位於三个未发售的居屋发展项目(即油美苑第3期、东涛苑和琼轩苑)的3,040个单位,以及嘉峰台的2,010个单位。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吴水丽表示∶「剩余单位将供公屋租户(绿表申请者)及合资格的私人楼宇住户(白表申请人)购买,两者比例为4:1。该比例届时将视乎销售情况而灵活地调拨。」

  他说∶「合资格的家庭住户将较一人住户优先选楼。此外,在绿表申请中,只有受房委会提出的清拆计划影响的人士,才可获优先选楼。」

  吴水丽表示,在订价方面,主要考虑仍为销售对象的负担能力,即按揭还款与入息比例不超过40%,以及五成单位的价格在销售对象的负担能力以内,并将继续依循以往的一般指引,售价大约按市值七成计算(即三成市值折扣率)。

  与以往安排不同,房委会将不会接纳任何回购申请,亦不会向买家提供按揭还款补助金。

  不过,房委会将继续为银行及其他认可财务机构批予购买居屋的贷款提供按揭贷款保证。

  吴水丽表示∶「不接纳任何回购申请,房委会便无须再行处理回购的单位,这样便可在居屋剩余单位全部售出后,彻底解决以往遗留下来的问题。此举亦可免除房委会购回和持有单位的财政负担。」

  他又强调,鼓励市民自置居所已不再是房委会的工作目标。把资源调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负担的租住房屋,比提供按揭还款补助金鼓励某些类别的人购买居屋单位更为恰当。

  他劝吁准买家在决定购买居屋单位前,应审慎考虑本身的财政能力。

  吴水丽又指出,持续进行的状况勘察显示,大部分单位的状况相当良好及可接受。不过,房委会亦会为所有单位进行售前修缮和维修保养工程,确保每个单位的质素都达到合理水平。

  一如以往,房委会亦将为未售出的单位提供一年楼宇设施保养期,由个别单位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但回购单位则除外。

  吴水丽解释说∶「这是因为所有回购单位均是以『现状』出售的,而买家在选楼期间已获安排察看回购单位的实际状况。」

  房委会亦会继续提供10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天水围的屋苑保证年期为20年),由楼宇落成日期起计。至於28幢未发售的大厦,该10年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则以每幢大厦首个推售期的首个选楼日起计。

  吴水丽说∶「这项安排正好表明房委会对辖下楼宇的结构安全有信心,并使买家更加安心。」

  他续说∶「今日通过的出售时间表及安排符合三个主要指导原则∶由2007年起,尽快推售所有剩余单位,彻底解决居屋遗留下来的问题;保障房委会的利益;以及尽量减少对私人住宅市场的影响。」

  他补充说∶「无限期停止兴建及出售居屋的政策维持不变。」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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