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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址经营者违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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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所经营的会址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四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去年七月巡查筲箕湾东大街一所会址时,发现会址内的布置有别於核准图则,而现场人数亦超过条件规定的上限。

  该会址经营者其后在警戒下,承认她是会所合格证明书的持有人,而事发当日会址人数超过合格证明书条件规定的上限,处所的布置亦在未获书面准许的情况下更改。

  该会址经营者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条件第3及第6条,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址,以确保光顾这些会址顾客的安全。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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