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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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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和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教授今日(一月二十日)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很多谢大家傍晚也到来参加记者会。我们今天下午开策略发展委员会的小组会议,比预期中踊跃,(时间)很长,是开了三个小时的会议。今天的安排是承接早几天我们向大家介绍过这两份策略发展委员会的文件,再向大家汇报一下今日讨论的情况。今天也是策略发展委员会管治和政治发展小组第二次的会议,我们邀请了刘(兆佳)教授与大家见面,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是牵涉到中央政策组秘书处的工作的、关乎到这个小组的,大家也可以顺带询问教授。

我先作开始。今天我们的会议,大家各位委员对普选的概念和《基本法》关乎到政治制度、普选的原则,大体上大家都是认同的。说到普选的概念,基本上大家也认同普选的概念应该是要包括平等和普及的原则,整体而言,应该是一个一人一票的制度。而一人一票的制度,基本上是有同等性质的票数,但在不同的选区,票的效力是可以有些技术上的偏差。例如区议会选举,平均一万七千人便有一个代表、一个区议员,但有时会是二万多人才有一个区议员,甚至更高的数目。在立法会地区直选上,五大区每区的议席的数目,相比人口或登记选民的比例,是有偏差的。但整体而言,大家对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一人一票的制度都是认同的。

第二方面,关乎到在《基本法》内涉猎普选的概念和政治体制的原则,大家也认同我们在文件中开列的四个方面。这四个原则包括政治制度需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要有利於资本主义和经济发展、要循序渐进、要顾及香港的实际情况。提到这四个原则,即是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两个原则是现在我们需要符合,将来我们到了普选的目标也要符合的。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设计也要建基於这两个原则和考虑的。至於循序渐进和实际情况,这两个原则是帮助我们带(领)制度由现在,例如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六十个议席的立法会到最终一天我们落实普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顾及这两方面。

大家今日讨论过后,有一个初步的结论。第一,与上次一样,大家也认同看来特首的普选制度是可以先行,而制度设计的复杂性可能也较低。因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特首的普选的,规定比较清楚。我们首先要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今天经过委员的讨论,基本上都认同要成立提名委员会以提出这些候选人,是符合普选的原则的。

提到立法会如何由一半直选和一半功能组别的组成,演变到全面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的阶段,大家便未有共识和结论,这个问题确实是要继续探讨。有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过去二十年的议会选举已经逐步演变至目前有一半议席代表不同的功能界别,我们委员也同意继续探讨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在二月份、新年后,便会开办一个工作坊,邀请学者、小组的秘书处、政策局作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一些文件向委员介绍世界各地议会的组成如何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兼顾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利益,大家再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开办二月的工作坊是有见及现在小组每两个月才开一个大会,一月开完第二次大会,三月才会再开,二月举办工作坊,以便大家可以更自由讨论这些问题。

二月开办工作坊后,三月下旬便会开第三次委员会议。第三次的委员会议会聚焦讨论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课题。今后特首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我们如何继续演变,以确保是有利於香港资本主义和经济发展。

《基本法》内是有相关的条文的。《基本法》整个第五章也是讲经济、金融、财政的安排,例如《基本法》第一○七条要求特区政府基本上要收支平衡;《基本法》第一○八条规定香港要维持低税制。我们在发展选举制度、政制发展的过程内,我们要顾及这些重要的条款和宪制上的规定。

除了谈普选的概念、今天我们初步的结论、工作坊和开会的安排外,我们在会上作了一、两点的澄清,可以向大家交代一下。有委员询问特区政府引述过好几次有前立法会议员、或小组委员,提议长远而言,可以由功能组别的团体提名一些候选人,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这是不是意味特区政府对这件事已经有一个立场呢?我们再一次强调这是我们引述接收到的意见,特区政府对长远如何落实立法会的全面普选,是未有一个定案,现在仍是处於讨论的阶段;同时长远而言,我们是保留单院制度,抑或是采纳两院制度,亦是我们初步探讨的问题,特区政府并没有任何一个定案的。

我先交代这三、四方面,大家有什么问题,我和(刘)教授很乐意回应。

(待续)



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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