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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布两份修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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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一月十一日)公布两份经修订的城规指引。

  城规会就在「工业」地带及在「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内进行的用途/发展的规划指引作出修订,为有意申请将工业楼宇转作商业用途的人士,提供有关要求的指引,以符合消防安全的关注。

  根据消防处的建议,两份指引列明在工业或工业─办公楼宇(工办楼宇)的地下,设有喷洒系统的合计商用楼面面积一般不能超过460平方米;而没有喷洒系统的合计商用楼面面积一般不能超过230平方米。如将整个楼层改动,而商业部分与上层的工业或工办用途部分由一缓冲楼层(例如停车场)完全分隔,这限制并不适用。但无论任何申请,商用部分必须设有独立的逃生通道。

  上述有关商业楼面面积的限制,并不适用於工业楼宇或工办楼宇内附属於或用以支援工业活动和工人日常活动的用途,这包括银行、快餐柜台、电器工程店、士多等。任何有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向规划署各地区规划处,查询有关的工业楼宇或工办楼宇已核准的合计商用楼面面积资料。

  此外,总注释表亦就工业有关的用途地带作出修改,删除在现有工业或工办楼宇内进行一些用途的申请条文,因这些用途有可能会对公众人士构成火警危险。这些用途包括「宗教机构」、「训练中心」、「教育机构」及「娱乐场所」。这些修订将会加入有关的法定图则内。

  由於审核工业楼宇转作商业用途的申请,消防安全是最主要及先决的考虑,所以城规会将来批准有关申请时,会加上时限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进行获准的用途前必须提供防火设施。若在期限内未能符合要求,该批准便会撤回。基於合计商用楼面面积的限制,在工业楼宇内进行商业用途的申请实际上会以「先到先得」形式批核。为避免一些申请人在取得规划许可后,无限期拖延发展项目的实施,经批准的改变用途的开展期限将缩短为两年(一般是四年期限)。

  修订的城规指引编号22C及25C已上载於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亦可在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城规会秘书处查阅(电话:2231 4810 或 2231 4835)。

  查询这两份指引的详情,可致函城规会秘书处、北角政府合署17楼或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的规划资料查询处(电话:2231 5000);亦可电邮至enquire@pland.gov.hk。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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