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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监管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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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初,有医疗集团和私营诊所被发现替数百名市民注射了来自内地但未有在本港注册的流感疫苗,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如何监管流感疫苗的供应事宜,包括它们的来源地、分发、注册及进口等;

(二) 有否就此事件与有关的内地部门和销售商联络;若有,有关的详情;有何计划加强与有关的内地部门沟通,以及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防止非法疫苗进口;及

(三) 是否知悉医疗集团和私营诊所现时购买疫苗的途径,以及有否计划加强监管?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流感疫苗属於药物,在香港,药物的注册及进口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监管。目的是确保药物符合有关安全性,效能和质素的要求才可供人使用。在申请注册时,申请人亦必须提交包括有关药物来源地的资料。

  现时法例规定所有药物必先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的注册,才可由领有药物批发商牌照的公司申请进口证。药物批发商牌照是由管理局审批,牌照申请人必须对运输和分销药物具有适当经验和设备。进口证由徖生署批发,在批核过程中,徖生署会确认进口证的申请人已经领有药物批发商牌照及申请进口的药物已经於香港注册,才签发有关的进口证。

(二) 徖生署一直在药物方面与内地有密切的沟通。上月徖生署在调查后得悉有诊所使用未在香港注册疫苗,并发现该等药物来自内地,随即与内地有关部门及有关的厂商接触和了解事件,并向内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现行的法例已规定药物必须先於香港注册然后才可以由领有牌照的进口商进口,而进口商在进口每批药物前亦必须领有入口证。销售、或为销售、分销或其他任何用途而管有任何未经注册的药物,即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二年。当局认为现行的法定制度已达到监管的目的,亦会继续就药物输港的问题与内地联系。

(三) 据徖生署了解,医疗集团及私营诊所是从本港四间流感疫苗的进口商购买流感疫苗。当局若收到有关使用未经注册药物的消息或投诉,会即时调查及要求这些服务提供者提交有关药物的购买及施用详情,以保障市民健康,当局认为现时的监管机制已达到监管的目的。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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