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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延长超低硫柴油优惠税项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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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延长超低硫柴油优惠税项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把现时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优惠税额的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以落实财政司司长在较早时候宣布的建议。

  香港在2000年开始引入超低硫柴油。当时基於环保理由,政府为了鼓励车主采用污染较少但价格较高的超低硫柴油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税额订在相对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优惠水平,同时计划在2002年1月1日回复至每公升2.89元。然而,政府后来为了纾缓经济逆转对运输业造成的影响,而六度押后把超低硫柴油税额回复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

  根据去年12月获立法会通过的决议案,超低硫柴油的税项将於2006年1月1日起,回复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

  我们体恤到国际油价上升对各行各业,尤其是运输业所造成的影响。财政司司长在审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运输业面对的压力,香港的整体经济及政府的财政状况后,决定再一次延长超低硫柴油税的优惠税额的适用期一年,直到2006年年底为止,希望纾缓运输业的压力。

  有议员和业界希望政府进一步调低、甚至完全取消超低硫柴油税的诉求,我们认为建议并不可行,亦非解决高油价的方法。现时1.11元的优惠税额已较原税额低约百分之六十,若再进一步调低或完全取消这税项,对政府的收入会构成压力,这是我们不能轻视的。我们认为现时并没有空间就1.11元的优惠税额再进一步宽减。

  按原定的2.89元的税额,政府从超低硫柴油收取的一年税款约为18亿元;但由於现时征收每公升1.11元的优惠税额,政府一年从超低硫柴油收取的税款只有约7亿元。延长优惠税额一年,将令政府在来年少收11亿元的税款。

  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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