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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泰国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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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泰王国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韩国釜山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签署仪式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协定,泰王国政府代表则为外交部长甘达提·素帕蒙空。

  行政长官曾荫权及泰国总理他信·西那瓦见证签署仪式。

  曾俊华在签署仪式后表示:「香港和泰国享有极良好贸易及投资关系,《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将进一步加强我们在这方面的关系。」

  根据协定,双方政府须给与投资者公平待遇、在投资被征收时作出赔偿,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境外。协定也规定投资纷争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

  该份协定的有效期为十五年。此后,除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否则该份协定将保持无限期有效。

  这是香港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十五份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现时香港已和荷兰、澳洲、丹麦、瑞典、瑞士、新西兰、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奥地利、日本、韩国及英国的政府签署同类协定。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7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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