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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违例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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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屋署及地政总署联合发表的声明:

  政府已向元朗一地段的业权人发出法定通告,要求业权人在本年十一月十日前清拆僭建物。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表示:「倘该地段的业权人在法定通告的指明限期届满时,仍没有清拆僭建物,房屋署和地政总署将会采取联合行动,清拆僭建物。」

  他回应申诉专员公署针对一宗投诉房屋署、地政总署和规划署对一项违例僭建物的处理手法的调查结果时,作上述表示。

  发言人说:「由於有关僭建物的业权人已撤销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更改土地用途,而地政总署亦已发出清拆令,房屋署和地政总署已商定详细的行动计划,以便对有关的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

  他补充:「我们接受申诉专员的建议,同意地政总署及房屋署(必要时可连同规划署)应积极共同商议及采取措施,加快日后就违例僭建物的管制行动。」

  事实上,自二零零五年年中开始,房屋署和地政总署各级人员已定期举行会议,监察有问题的个案/联合执法行动的进度,以及解决运作上的问题。



2005年10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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