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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落实有关医疗投诉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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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郑家富议员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香港医务委员会在二○○一年就改革医疗投诉机制提出的各项建议,包括:

(i) 把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业外委员人数由一名增至三名;

(ii) 订明在初步审核阶段,除非获得初步侦讯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及一名业外委员一致同意,否则不得拒绝受理任何投诉;

(iii) 设立纪律委员会以进行纪律研讯;及

(iv) 设立申诉处理部

  是否已落实;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落实这些建议的时间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知悉,一些病人组织在一九九九年表示对香港医务委员会处理投诉机制的公信力、透明度和方便程度表示关注。二○○一年五月,医务委员会成立了医务委员会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委员会的架构、成员组合和功能,以期提高问责性、透明度和公平程度。医务委员会其后於二○○一年十二月向当时的徖生福利局提交建议。

  据我们所知,过去几年,医务委员会一直竭力解决公众对该会处理投诉机制所表示的关注问题。以下我们根据问题提及的四个方面,列述医务委员会采取的行政措施和现行投诉机制的一些相关元素。

(i) 有关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业外成员,最基本的考虑是委员会的工作应有业外人士参与。现时的安排是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必须包括最少一名业外委员,而这个安排一直运作顺利。

(ii) 至於在初步审核阶段拒绝受理投诉的有关建议,在现时行政安排下,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先取得一名业外委员的同意,才可驳回投诉,从而确保业外委员有份参与有关工作。

(iii) 至於组成七人纪律委员会的建议,由於现时医务委员会辖下的研讯小组的组成已包括最少一名业外人士,而这个安排一直运作良好,因此并无急切需要作出更改。需要注意的是,医务委员会的研讯会议乃公开进行,以确保研讯过程的透明度。

(iv) 设立申诉处理部的原因是为了帮助公众了解向医务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渠道和程序,以及医务委员会处理投诉机制的权限。为此医务委员会印发了一本名为「医务委员会如何处理投诉」的小册子,阐述如何提出投诉,澄清医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协助投诉人收集相关证据。该小册子已於公立医院、普通科门诊诊所、各区民政事务处及政府刊物的销售地点广为派发,并已上载医务委员会网页。此外,委员会已订立制度,确保在拒绝受理投诉时,向投诉人详细解释拒绝原因。而在加麹宣传和教育公众方面的成效已大大取代设立申诉处理部的需要。

  若要落实提问所述有关医务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便必须修订《医生注册条例》。鉴於推行上述措施后,委员会的处理投诉机制一直行之有效,政府认为没有需要即时落实这些建议。我们会继续留意有关情况,并与医务委员会紧密合作,确保机制能继续符合市民的期望。

二○○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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