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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打击伪冒药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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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及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获悉,美国的食物及药物管理局正要求药物制造商及分销商采用射频识别技术,处理有关打击冒牌药物、建立更佳的药物纪录,以及便利监管药物有效期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现时就处理上述事宜所采取的措施;及

(二) 会否考虑采用射频识别技术处理上述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射频识别技术是在产品包装上加入电子标签,监察产品流通情况的崭新技术,主要用作打击贩运冒牌产品的活动。这种技术所建立的电子货谱详细记录货物由生产至销售整个过程的保管流程,分销商和零售商可以迅速识别和举报怀疑伪冒产品。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最近发出一份有关在药剂制品上进行射频识别技术可行性研究和测试计划的《遵行政策指引》。管理局鼓励药厂根据指引测试射频识别技术,以协助厘定应用有关技术的标准。目前得知有数间主要药厂计划选择性地将该技术应用在较易被伪冒的产品上。

  射频识别技术在药剂制品上并不被广泛采用,主要原因是这种技术的应用尚在起步阶段。

(一) 当局十分重视打击伪冒药剂制品活动。徖生署透过《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订的注册及视察制度,规管药剂制品的销售及供应。《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则就各种涉及伪制品(包括伪冒药剂制品)的活动订明刑事制裁。香港海关是负责打击冒牌货品的执法部门。

  为保障公众健康起见,所有药剂制品在本港销售前,均须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该管理局是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罪名,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徖生署的药剂督察会到药物零售商店作定期及突击巡查,以监察药物销售情况,二○○四年共进行了6,485次巡查。除巡查外,徖生署的药剂督察亦会进行试买以侦查有否违例销售药物的情况。在二○○四年,徖生署共进行了3,827次试买行动,并提出了112次包括与出售未经注册药物有关的检控。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进口、出口、销售或制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或伪造商标的货品,均属违法,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则可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海关与制药业紧密合作监察市场情况,除了内部搜集情报主动采取执法管制行动外,还会根据市民或商标拥有人就怀疑冒牌活动所作的投诉或提供的资料采取行动。由於伪冒药剂制品可能会危害健康,香港海关会优先处理这类案件。

  海关亦与徖生署合作无间,除了互通情报外,还采取联合行动打击伪冒药剂制品的零售活动。

  为了更有效打击冒牌货品活动,香港海关在二○○三年年底与香港科研制药联会合作推出一项奖赏计划。市民如提供情报让当局成功检获伪冒药剂制品及检控有关违法者,可获发奖金。

  二○○四年,当局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对十五宗涉及药剂制品的违法案件提出检控,其中十四宗罪名成立,最高判处罚款一万元。

  至於设立药物记录和监察过期药物方面,现时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已就此进行有效规管。管理局亦要求所有药剂制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设立一套药物回收系统,以确保一旦发现有药剂制品对市民健康构成危险时,可以尽速进行全面回收,制造商及分销商因而须保存每一宗交易的完整销售纪录。该管理局亦明确指示药物的到期日须出现在包装上的显眼位置以供顾客参阅。任何制造或分销商被发现违反以上任何规定,一旦罪成,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管理局亦会对他们进行进一步制裁,包括吊销有关牌照或牌照期满不予续牌。

(二) 本港伪冒药物的管制措施一直行之有效。从过去的行动纪录显示,主要缉获的个案只涉及有限度规模的低层次零售活动。由於情况持续稳定,而且射频识别技术在药剂制品方面的应用尚在早期开发阶段,目前本港并无采用该项技术的迫切性。但当局会因应本地药业的情况,密切注视这项技术的发展。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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