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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就受《政府租契条例》(第四十章)管制的物业,已发出计至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止的半年度地税缴纳通知书。此等物业的每年地税超过一百元。
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三日)说:「为省却排队的不便,缴款人士可利用电子缴款方法,例如自动转帐、银行自动柜员机、『缴费灵』、透过各银行及『缴费灵』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缴费服务(库务署网站http://www.info.gov.hk/tsy)或使用『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的服务站办理。」
发言人补充:「缴款人士亦可邮寄划线支票往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信箱28000号或亲身前往任何邮政局缴款,流动邮局除外。」
有关各邮政局的地址及办公时间,可致电香港邮政热线2921 2222查询,或浏览香港邮政网页
发言人说:「未接获缴款通知书的地税缴纳人,应向位於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一楼地政总署的地税及地价谘询处查询,或致电其热线:2231 3033。」
发言人补充:「所有物业买主亦应留意,在购置物业时必须促请其代表律师,确保计至交易该日的地税已经缴清。」
有关欠付上述物业地税的资料,可致电「地税及地价谘询热线」查询有关帐目结余。如需书面回覆帐目结余,每一所物业均须缴付查询费。
完
二○○五年六月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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