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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法定及谘询组织设立互联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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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法定及谘询组织设立互联网网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些法定及谘询组织已设立网站,以及每个网站的网址及是否载有下列资料:

(i)委员名单;

(ii)委员的职业、专业背景、政治联系等个人资料及首次和再度获委任为委员的日期(请分别列出答案);

(iii)每次会议的议程及相关的讨论文件;

(iv)每次会议的纪录;

(v)委员的会议出席率;及

(vi)联络有关机构的方法;

(二)哪些法定及谘询组织并未设立网站及其原因;及

(三)会否规定所有法定及谘询组织设立网站并在网站提供上述资料;若会,预计所有组织可於何时完成设立网站;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已设立网站或把有关组织的资料上载互联网的谘询及法定组织,共有四百八十七个。至於有关网站是否载有第(i)至(vi)项所述资料,请参阅附件一的一览表。

(二)没有把任何资料上载互联网的谘询及法定组织,共有十七个。这些组织不设立网站的原因,载於附件二。其中六个法定及谘询组织会在短期内把有关的资料上载互联网,而另一个已计划在将来设立网页。我们会鼓励其他的谘询及法定组织把有关组织的资料上载互联网。

(三)政府向来鼓励各谘询及法定组织采取适当措施,在可行范围内,尽量提高其透明度和对公众的责任承担。为此,各谘询及法定组织已按照本身的职能及所负责事务的性质,实行多项改善透明度的措施,包括发放新闻稿、提供会议资料及文件让公众查阅,以及把有关资料上载互联网等。

  目前,谘询及法定组织委员的个人资料,例如职业/专业以及首次和再度获委任为委员的日期,可应公众要求披露,但并非所有谘询及法定组织均把这类可披露的个人资料全部上载互联网。我们会鼓励谘询及法定组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订明的保障资料原则,在网上提供委员可公开的个人资料。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收集有关谘询及法定组织委员的政治联系的资料。我们计划由二零零五年六月起,要求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员自行选择是否向政府提供有关其政治联系的资料。不过,当局不会公开这些敏感的个人资料,但会提供有关的总体数字。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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