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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5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
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
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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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就何俊仁议员在《200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当局强烈反对由何俊仁议员动议的修正案,将警队「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所预算的8,000万元开支全数删除。

  「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的开支,涉及警队的机密行动,包括打击严重罪行、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

  何俊仁议员的论据是:如果我们不公开所有的分目或如何使用这些钱是会妨碍人权和自由。这一点我是完全不同意。在过往七年多,特区政府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维护香港的人权和香港市民的自由,所以在削减这开支和维护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权是两码子的事。当然我理解何议员提出这项修正案是希望提高有关开支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我们亦完全认同行政机关就公帑的运用,须向立法会负责。另一方面,基於有关开支的性质,即使是一些骤眼看来并无损害性的资料,若我们将其公开,便有机会令犯罪份子得益。特别是一些组织严密,资源丰富的犯罪集团,可能透过分析有关开支的分配情况及增减趋势,推断警方行动的策略,从而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执法人员的安全,这完全不符合公众利益。

  当局对警务处的「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分目开支的资料的监察绝不松懈。有关开支受到一套严密监察机制所规管,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并严格遵守有关规例。在内部监管方面,警队就这项分目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内部指引,予各有关警务人员严格执行。警队内部监察机制,包括由高级警务人员审批每项支出,定期及突击检查所有支出细节及帐目。在2003-04及2004-05年度,高级警务人员每年都就有关分目进行了一百五十多次突击检查,当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个案。

  此外,「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亦受到警队核数科的定期及突击审查,以及政府审计署高级人员根据《核数条例》进行的独立审核,确保帐目负责人紧遵政府财务及会计规则。

  政府亦致力在不影响警队打击罪案的能力的情况下,提高「酬金及特别服务开支」的透明度。事实上,近年来我们对「酬金及特别服务」这笔款项的用途所作的交代,已比以前提高了不少。除了每个财政年度说明该分目下的实际支出,及来年的预算开支外,过去数年,政府亦向立法会提供公告悬红赏金的个案总数和总金额,以及支付酬金费用的次数等。而自去年开始,有关的统计数字亦更在警务处的网页上,以简单易明的方式公布。

  主席女士,我亦希望借此机会回应何俊仁议员就《截取通讯条例》的检讨与「酬金及特别服务开支」的关系的提问。正如我刚才提及,当局近年已致力提高有关分目的透明度,这正是我们不断检讨有关问题的成果。而在某些情况下,酬金及特别服务的开支可能牵涉截取通讯,所以截取通讯的检讨结果可能间接对酬金及特别服务有影响。因此,能否公开更多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资料,要待截取通讯检讨完成后,会再作考虑。这与我较早前指出,目前对截取通讯的检讨并不包括公开酬金及特别服务的开支,两者并无矛盾。

  刚才有议员提到有些海外的经验。一般来说,在参照海外做法的时候,亦须顾及我们本地的情况。例如在外国一些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洲等主权国家,本身有专责情报的组织,进行其国内及海外的情报活动。以这些组织与香港警务处运作比较,我觉得并不恰当。

  事实上,刚才有议员提到英国的军情5局(俗称MI5)的做法。军情5局提供几个大类别,例如:反恐活动、反间谍活动、打击严重罪行等的开支百分比。但大家不要忘记军情5局并没有将他们的总支出公布。而我们香港的所谓「线人费」的总支出是大家都知道的。就算如此,在英国的「情报及保安委员会」(The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ommittee)在其年报中指出,不应每年公报有关个别情报机关的预算开支,因为这个做法并不乎合国家利益。委员会的正式说法,我现引述如下:"The Committee would not wish to see the figures published annually as this would indicate the funding trends for the Agencies, which would not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主席女士,总括而言,警方在打击严重罪行,令香港成为安稳太平的城市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何议员的修正案若得到通过,将出现没有酬金费用可供警队使用的情况,对香港的治安和保安,会带来即时的和非常严重的冲击。我相信这绝非议员及公众所希望见到的。我谨此呼吁各位议员,反对何俊仁议员的议案。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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