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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5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
案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运作开支」)
的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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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就何俊仁议员在《200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运作开支」)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当局强烈反对何俊仁议员提出,取消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修正案。

  其实过去数年以来,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谨申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我们觉得这个修正案不仅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只会令市民投诉无门。

  目前,警务处的投诉警察课负责调查有关警务人员的投诉。该课与其他负责前线工作及行动的组别是有分别的,隶属警务处内不同的部门,由不同的指挥官管辖,以确保调查是彻底和公正。完成调查后,投诉警察课会把每项调查的详细报告提交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审议。警监会有权要求投诉警察课呈交关於投诉个案的资料及文件。警监会委员可以会见证人,委员及观察员。我在此重申一次,或者郭家麒议员不知道我们亦有lay observer。亦可亲身观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假如警监会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亦可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警监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

  这个制度在过去数年更引进了一连串改善措施。我在此一定要回应郭家麒议员,我们不是几年都没有做过什么。我们一直尝试在这个有效的机制下改善现在的机制,包括开放部份警监会与投诉警察课的定期会议,让公众人士旁听;以及在警监会下设立监察严重投诉个案小组,投诉警察课每月须就指定的严重投诉个案向小组提交进度报告。小组可就报告提出意见和质询,并在有需要时约见证人。

  此外,从一九九九年九月开始,观察员计划亦进一步扩大,观察员可以事先安排或以突击方式,亲身观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包括会见证人、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以及到事发现场搜集证据的工作。目前,连同现任的警监会委员,观察员的数目已达85名,大大加强了警监会的监察能力。观察的次数,亦由一九九六年的26次递增至二○○四年的319次。

  在二○○四年,投诉警察课接受了警监会的意见,一共就89宗调查的结果作出修改。警监会在覆检个案时,往往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投诉警察课一般都会接纳或能够圆满解释或跟进有关的建议和质询。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个案少之又少,绝大部分时候整年都没有一宗。由此可见警监会在整个投诉制度中已能发挥高度的影响力和有效的监察作用。

  刚才郭家麒议员以他们医务委员会调查医生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例子。我不知道现在警监会及投诉警察课这个制度是否比投诉医生的制度是不足呢?我想要留待市民去作一个公正的评估。主席,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可以充分利用警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对警务工作的深入了解,就投诉个案进行调查,同时亦设有独立而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公平和彻底调查。我们认为现时由投诉课负责调查,而警监会负责监察和覆检,是恰当和有效的安排。但为了进一步改善现行制度,我们正草拟法例,把警监会转为法定机构。这将可更清楚地厘定警监会的工作、职能和权力,从而有助进一步确立警监会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及加强市民对投诉警察制度的信心。我们现正就有关的法例作最后的草拟及相关工作,并计划於短期内就条例草案再度谘询警监会,之后我们会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确实我和前任保安局局长叶太都曾在这个议事堂向大家保证会将警监会立法作为一个法定组织。我们原本是希望在今个立法年度将草案提交予各位议员审议。我们现正积极进行最后的草拟及相关工作。但因为现任的警监会主席、三位副主席和四位委员分别在二○○四年五月和二○○五年一月才加入警监会。因此警监会希望我们给他们多一些时间,让警监会审议这项草案。我们才提交立法会让委员审议。

  若通过何议员的修正案,我们将没有了投诉警察课,和无法接受和处理市民对警方的投诉。这绝对不符合公众利益。所以,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们,表决反对何议员的修正案。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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