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七题:房屋署、 生署、食环署和康文署批出的外 判合约
*************************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年:
(一) 房屋署、 生署、食物环境 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每年分别批出多少份外判工作合约;这些合约的总值和承办商聘用的员工总数,并按外判工作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每个部门在审批投标书时采用的认可承办商名册与违规承办商的名单;及
(二) 上述各个部门每年因把工作外判而节省的开支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效率促进组提供的资料,现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 生署、食物环境 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过去五年每年批出的外判合约的资料载於附件一。不过,由於并非所有承办商提供的雇员均专责执行政府外判工程或合约,所以部门未能就所有外判合约承办商的雇员数目提供详尽的资料。此外,遵照外判的最佳做法,部门在管理合约时,主要监察承办商能否达到合约内订明的服务标准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要求,而不是承办商调派多少人手履行合约。上述四个部门在审批投标书时采用的认可承办商名册载於附件二。至於违规承办商的名单,只有房屋署存有这方面的资料,不过有关资料,只供内部参考之用。
(二) 推行服务外判的主要目的是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眼点并非削减开支。因此,部门未能就所有外判服务合约所削 的开支提供详尽的资料,尤其是涉及一些推行多年的外判服务。有关上述四个部门把工作外判而节省的开支金额所能提供的资料载於附件三。
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