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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二○○五年拨款条例
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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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二○○五年拨款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金融服务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过去二十多年以来发展一日千里,股票市场的总市值由七十年代尾约一千一百亿元增加至现时的六万五千多亿元,上升接近六十倍,而本地的中、小型经纪一直是香港证券业的中流砥柱,对金融业作出了不少贡献。随香港经济逐步转型,金融服务业将担当更重要的角色。香港背靠一个庞大和高速增长的内地市场,若我们能够善用此优势,以进一步扩展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所有金融业界成员,包括本地中、小型经纪都会受惠。

  过去一年,在政府、监管机构与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加强监管机制、提升企业管治水平、改善金融基建、麹化对股东和银行存孅的保障和促进债市发展方面都取得相当进展。此外,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亦非常重为业界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以证券业务为例,无论是银行抑或经纪行,监管的方法及水平都是一致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银行如欲从事受规管活动,例如证券交易,必须向证监会注册。作为银行的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采取与证监会一致的监管取向及方法。例如所有银行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员工,均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下适用的法定要求以及证监会的守则及指引,以确保市场上的有关机构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此外,证监会与金管局亦已签订合作备忘录,以确保双方在监管证券业务时采用同一标准。

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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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麹香港现有的优势及扩展我们的金融服务业,我们未来的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内地首选集资中心的地位,我们会继续与证监会、港交所等有关方面致力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以吸引更多本地及国际投资者。我们将会把重点放在强化对法规的遵行、推广企业管治文化和加强各界的合作三方面。政府亦计划在今年内进行两项重要的法例修订及立法工作,其中一项是赋予重要的上市要求法定地位,以进一步提高企业透明度和管治水平;另一项是成立财务汇报局,以加强核数专业的规管及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汇报水平。

  第二,我们会继续巩固香港金融市场的基础。香港是首批实施银行新资本充足标准,即「资本协定二」(BASEL II)的经济体系之一。新协定会进一步加强本港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及稳定性。我们已经向立法会提出法例修订建议,为落实「资本协定二」作好准备。

  第三,我们亦会继续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藉推广新产品、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及尽量减少规管障碍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扩阔和深化本地的债券市场。香港亦现正与其他亚洲经济体系沬手发展区内债券市场。

  此外,我们会继续强化香港作为内地进行全球投资平台的优势,鼓励内地企业运用香港的先进及完善的金融基建及人才进行全球投资,并且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主要资产管理中心的优势。除了推行在预算案内提出的税务优惠措施外,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亦会继续检讨及适当地更新有关的法例和规则,以配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本港市场的需要。

  政府对香港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极具信心。证券市场亦会随内地经济蓬勃发展及与香港的紧密经济合作而日益壮大。中小型经纪行作为证券业的一分子相信亦会获益。面对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小型经纪行若能扩阔业务领域及提升专业知识,相信定必能够取得更佳业绩。我们鼓励中小型经纪行积极研究未来发展策略,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素及多元化的服务,藉以增强竞争条件,以更好地掌握(目)面前的机遇。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及业界的共同努力,相信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定可更上一层楼。

  另外,我想就谭香文议员有关检讨税务条例的意见作出回应。

  谭议员要求政府成立一个法定委员会,全面检讨税务条例。我曾在本年一月回应谭议员一项类似提问时,解释了政府在检讨税项和税例方面的工作。我希望趁此机会进一步向谭议员解答她的疑问,以及介绍一下政府当局和业界在确保税务条例顺利执行上的种种合作机制和密切联系。

  正如我在一月时解释,政府当局经常检讨各个主要税项以及税例的执行。我们会在确保香港的税项和制度符合简单低税的原则及具竞争力的大前提下,就《税务条例》适时提出各项修订,令条例的执行更清晰明确,让业界易於掌握和遵守,以配合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迁。政府在过去差不多每年均有就《税务条例》提出修订,一方面是落实财政司司长的预算案就税项改动的建议;另一方面,进行一些技术上的修订,令条例更清晰或堵塞避税漏洞等。我们不认为《税务条例》过时或不切合社会需要。

  我们十分重视与业界的合作。在1987年建议并鼓励设立的税务联合联络小组(联络小组)正正就是政府加强与业界沟通,以改进及更有效执行税务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联络小组持续对税务事宜进行检视,并经常向政府就税务法例提供意见,以顾及经济及商业发展的变化。此外,小组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更就税务局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的制定、检讨和修订上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

  我希望在此强调,政府并非三十年来未有检讨《税务条例》,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事实上,在过去三十年,政府当局和业界不断合作,成立了多个委员会或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了许多税务的课题。这些小组的工作一般会成为政府当局提出修改《税务条例》和税务局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的基础。

  在谭议员提出对税务事宜的意见后,政府已作出详细研究,并把当中较实质的具体课题,交予联络小组进行讨论。例如,我知道业界很关心个别人员在执行某些税例时所使用的准则是否完全一致,以及希望政府放宽某些税务规定等。前者涉及执行税务条例的实务层面,联络小组成员广泛代表了税务、会计、法律各专业和商界的意见,当可充分反映现时的情况和提出实质的改善建议。后者涉及税务和公共财政政策的范畴,联络小组亦当能反映业界的诉求,以供财政司司长在作整体政策决定时参考。

  我认为,在税务问题上,较实事求是的方法,是就业界关注的具体课题,作有系统的深入讨论。这比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漫无方向和目标及毫无重点地把整套超过数百页的《税务条例》及相关的附属法例进行检讨更为有效和实际。

  谭议员在她的演辞中,表示政府与业界沟通不足,以及政府与香港税务学会没有定期会面讨论税务事宜。其实,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税务局的同事通过很多不同渠道,经常与业界保持紧密接触和沟通。以上提及的联络小组,成员就包括来自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公共财政协会(International Fiscal Association 的译名)、香港律师会,以及多个商会的代表,而香港税务学会亦是联络小组的一份子。联络小组每月举行会议。而小组下就个别课题成立的专责小组亦按实际需要举行会议,以深入地研究个别具体问题。

  除此之外,税务局与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亦举行会议,就共同关心问题交换意见。该会在过去四年多以来,亦就很多税务问题向政府提交了十六份意见书。政府亦委任会计界代表为「税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税务局服务承诺关注委员会」,就税务局的程序和处事方法提供意见。政府亦邀请公会提名代表出任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使能对税务法例的执行和税务纠纷的仲裁发挥重要的作用。税务局同事亦与公会的成员经常与内地的税务单位人员接触,就税务事宜交换意见。而我自己在上任两年多以来,亦与会计专业的不同组织和人士有三十多次会面,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当然,我们不会就此自满,我和我的同事会再看看可以如何进一步把这方面的沟通工作再加强一点。我们必定会充分听取业界的声音,从而改善税务政策的制订和《税务条例》的执行。

  多谢主席女士。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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