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寄给朋友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2005年收入(免税额)条例草案》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5年收入(免税额)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5年收入(免税额)条例草案》。

  草案的目的是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落实在二○○五至○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的两项税务宽减建议。

  第一项建议是将子女免税额由现时的3万元增加至4万元。

  考虑到香港人望子成龙,对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加上生活水平提高,父母在子女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开销实在不少,为了减轻纳税人在养育子女方面的负担,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由二○○五至○六课税年度起,将子女免税额由每名子女3万元增加至4万元。我们估计,约有30万名纳税人会因而受惠。这项建议将会令政府全年税收减少6亿2千万元。

  第二项建议是向供养55至59岁的父母或祖父母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基本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

  由於经济转型,年纪较大但又不足60岁的人士,失业情况仍然较为严重。年轻一代无可避免要承担更重的供养父母责任。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们建议由二○○五至○六课税年度起,提供新的供养父母或祖父母免税额予供养55至59岁的父母或祖父母的纳税人,而与这些父母或祖父母同住的纳税人则可享有新的额外免税额。考虑到这个年龄的父母或祖父母较容易重投全职或部分时间工作,我们建议将新的基本免税额及新的额外免税额均订为每年15,000元。我们估计约有10万名纳税人会因而受惠。预计建议会令政府全年减少4亿5千万元的收入。

  我谨此陈辞,希望本会通过上述条例草案。多谢主席女士。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寄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