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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李国麟议员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
问题:
关於向长者提供的健康评估及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尽早就向长者提供关於保护视力、听觉及牙齿健康的服务作出规划;
(二) 有否计划向长者提供每年一次的全面健康评估服务;若会,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医院管理局在引进《标准药物名册》时,有何措施确保公立医院的长者病人有权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药物及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名册以外的药物?
答覆:
主席女士: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长者的健康,并透过
我们认为公共资源应该有效地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长者,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收费。非领取综援的长者如因经济困难未能负担公营医疗服务收费,亦可申请一次过或为期多个月的医疗收费减免。
就李国麟议员的提问,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
政府会密切留意长者对各类医疗服务的需要,并透过不同渠道为长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二)
然而,定期身体检查并不能够保证所有潜藏的疾病都能被检验得到。因此,我们不时提醒长者当发现身体有不适时,应立即求医。我们并会继续加强对公营及私家的家庭医生和其他社区医生有关照顾老人的培训,使更多长者能接受全面性的基层医疗服务。
(三) 根据公立医院临
有少数《标准药物名册》以外的药物,是经证实有显著疗效,但属超出医管局一般资助服务范围内所能提供的极度昂贵药物。这个组别内的药物,通常是适用於治理后期的疾病,而又不属目前标准治疗方式的新药物。为确保善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并且使市民在医疗方面获得最大利益,在目标补助的原则下,需要这类昂贵药物治疗而又有经济能力的病人,须自负费用。不过,在经济上有因难负担这类药物的病人,可透过撒玛利亚基金获得所需的援助。视乎个别病人的经济状况,有需要的病人可获补助部分或全部药费。
其他不包括在《标准药物名册》内的药物可分为三大类,即(i)仅经初步医疗验证的药物;(ii)与其他替代药物相比仅具边缘效益,但成本明显昂贵的药物;以及(iii)生活方式药物。由於这些药物的治疗目的已超出公共医疗服务的范围,选用这些药物的病人必须自费购买。
完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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