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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士和禽流感明起列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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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修订《雇员补偿条例》,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即「沙士」)和甲型禽流感列为职业病,明日(二月八日)开始生效。

  这项修订使《雇员补偿条例》下订明的职业病的总数增加至四十八种。

  劳工处发言人说:「这项修订目的是为雇员提供更佳的保障。修订将加快在指定高风险职业工作而感染该两项职业病的雇员的申索补偿程序。」

  「雇员如因受雇从事指定的高风险职业而涉及紧密并经常接触『沙士』或甲型禽流感病源,便列入受保障的范围内。」

  就「沙士」而言,指定高风险的职业包括医疗及护理界雇员、医疗研究工作者或实验室工作人员、病理学家、验尸工作人员、殡仪服务工作人员等,现时约有九万四千名雇员从事这些工作。

  而在甲型禽流感方面,指定高风险的职业包括处理禽鸟、未经烹煮的已死禽鸟或未经处理的鸟类产品及相关的附带服务的工作人员,研究工作者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等,现时约有五千名雇员从事这些类别的工作。

  他补充说:「雇员如在紧接其丧失工作能力前的订明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受雇从事相关的工作,并患上职业病,便可被推定是由於从事受雇工作的性质以致患病;从而可以加快申索补偿的程序。」

  为使劳工处能更有效监察受职业病威胁的雇员的健康,《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附表二亦作出相应的修订。

  根据该条例,医生须向劳工处呈报他们得悉的指定职业病个案。

二○○五年二月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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