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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切勿使用一款不安全的玻璃
发言人说,海关从官塘一供应商取得该款玻璃
测试报告显示,当以相等於承托45公斤的力横向移动上述玻璃
根据该订定标准,玻璃
海关人员於本星期初已向该玻璃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仍继续调查事件,将视乎调查结果检控有关供应商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发言人呼吁市民立即停止使用该款不安全的玻璃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法定责任确保消费品是安全的。任何人士制造、进口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或任何经订定的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即属违法。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发现怀疑不安全消费品,请致函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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