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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发表《法官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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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发表《法官行为指引》。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说:「法官必须在行为上时刻严守至高的标准,这点极为重要。维持公众人士对司法机构及法官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正有赖於此。」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续说:「订立这套指引之目的,是向法官提供他们日后处事的实用指引。我有信心这套指引能够达到这个目的。」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於二○○二年九月委派一工作小组,负责就制定《法官行为指引》一事提供意见。工作小组的当然主席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成员包括各级法院的法官。

  工作小组在谘询所有法官后,於二○○二年十二月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建议草拟《法官行为指引》,并建议向公众发表,以增加透明度。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接纳工作小组的建议,而草拟工作亦随即进行。二○○四年七月,工作小组在谘询所有法官后,建议采用该套指引,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接纳了工作小组的建议。

  工作小组在研究制定一套适用於香港的指引时,参考了不少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兰、英格兰及威尔斯。澳洲、加拿大及新西兰近年都制定了适用的指引;英格兰及威尔斯亦就法官在工作以外的利益及活动,订立了一些指导性的方针,并正考虑制定一套全面的指引。

  《法官行为指引》涵盖以下部份:

   A部: 目的

   B部: 指导原则

   C部: 履行司法职责

   D部: 取消法官聆讯资格的事宜

   E部: 法庭以外的专业活动

   F部: 非司法活动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说:「按工作小组的建议,这套指引已向公众发表,以增加透明度。指引的内容亦会不时检讨。」

  该套指引可於司法机构网站http://www.judiciary.gov.hk/tc/publications/gjc_c.pdf

阅览和下载。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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