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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的主席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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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委任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席及成员。

  有关委任如下:

主席

──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成员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键基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举能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邓国桢

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先生(大律师)

谢华渊先生(大律师)

白乐德先生(律师)

彭思杰先生(律师)

区义国先生, BBS, JP (律政司成员)

林李静文女士, SBS, OBE, JP (非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仕)

秘书

──

施道嘉先生(律政司)

  上述委任是经谘询律政司司长(律政司成员)、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两名大律师)及律师会会长(两名律师)后作出的。

  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是考虑目前律师的出庭发言权应否扩大,及如果认为应该时,考虑应如何订定机制,将扩大的出庭发言权赋予律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工作小组任重道远,对司法工作非常重要。」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深信,在包致金法官的领导和各成员的努力下,工作小组的工作定能取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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