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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就改革提议发布《最后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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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於今日(三月三日)发布有关改革提议的《最后报告书》。

  工作小组仔细研究过自二○○一年十一月发布《中期报告及谘询文件》以来收到的各项意见后,於《最后报告书》内提出了共一百五十项提议。这一百五十项提议中,大部分都得到先前谘询期内曾经提供意见的有关人士或团体(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的大力支持。

  担任工作小组主席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於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最后报告书》就现行的诉讼程序和规则提出了多项的修订提议。这些修订旨在提高本地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简化诉讼程序及减少拖延情况,但同时紧守基本的原则,即务求让与讼各方都得到公正对待。」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於二○○○年二月成立该工作小组,专责检讨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规则和程序以及建议改革措施,尽量使市民能以恰当的诉讼费用,和在合理的期限内,把纠纷诉诸法院,寻求公道。

  工作小组曾於二○○一年十一月发表一份载有八十项建议的《中期报告及谘询文件》,并於其后七个月的谘询期内,收到接近一百份来自社会各界的书面意见。有关谘询期已於二○○二年六月结束。现时,工作小组已完成《最后报告书》,报告书内列述了小组成员经过商议后所得的结论,以及关於改革的具体提议,而《最后报告书》亦已提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审阅。

  工作小组在作出提议的过程中,在多方面均借鉴於英国伍尔夫勋爵提出的法律改革。然而,工作小组并不赞成像伍尔夫的改革般引入一套全新的民事诉讼规则。工作小组建议基本上保留现有的《高等法院规则》,而只是选择性地修订部分内容。

  工作小组副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说:「工作小组的提议主要包括:法庭为每宗争议案件订立进度时间表;简化大部分的诉讼程序以减少各程序所需的步骤;鼓励与讼人提交精简的状书、证人陈述书及口头证供;限制与讼人纯为程序上的问题而提出上诉的权利;采用文件审阅方式处理简单的程序事宜而无需聆讯;鼓励诉讼各方之间坦诚相待;鼓励与讼人在公平的情况下尽早和解;及认真考虑其他可以解决与讼人之间纠纷的方法。」

  除上述具体修订方案外,工作小组还提议引入规则清楚述明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标,作为法官及诉讼人理解和应用诉讼程序规则的指引。

  在诠释及应用有关规则时,应务求达至下述效果: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提倡以经济和与案情相称为原则来进行诉讼和审讯;迅速处理案件;使诉讼各方地位更平等;协助与讼人达成和解;及公平分配法庭的有限资源给使用者。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工作小组的其他成员计有: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从二○○三年八月十八日开始);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罗杰志;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孙国治(直至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正式退任原讼法庭法官当日为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芬龄;律政司法律专员温法德先生(经谘询律政司司长后委任为成员);法律援助署署长陈树栙先生;资深大律师何沛谦先生(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委任);律师史沛加先生(经谘询香港律师会会长后委任);香港大学韦健信教授;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高等法院聆案官潘兆初(秘书)及裁判官许家灏先生(研究员)。

  陈兆恺法官说:「我们已经把《最后报告书》呈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审阅,并期待首席法官就是否采纳报告书内的提议作出决定。」

  工作小组注意到若这些提议获首席法官接纳,便需要草拟法例和拟备规则与实务指示。实行这些提议的时候,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和其他需要使用这个司法系统的人士均需了解由此带来的改变。

  司法机构发言人说:「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一直都密切留意工作小组的进展,目前正考虑《最后报告书》里的提议。预期首席法官会在三月底就《最后报告书》发表公布。」

  由今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起,市民大众可以在各级法院的登记处或询问处取得这份500页的《最后报告书》和中、英文版的《报告摘要》,而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的谘询服务柜齘也有提供。除此之外,市民也可由今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起,在专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设的网站www.civiljustice.gov.hk阅览和下载这份《最后报告书》与《报告摘要》。

二○○四年三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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