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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欢迎终审法院澄清海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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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欢迎终审法院今日(一月九日)的裁决,澄清了保护海港条例背后的法律原则。

  城规会发言人表示,城规会去年七月提出上诉,目的并非为保持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图不变。

  他说:「城规会只是希望终审法院就保护海港条例的诠释作出澄清,因为有关诠释对海旁区的规划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终审法院的裁决就海旁区的规划和发展,为城规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终审法院就条例第三节不准进行填海的推定作出澄清,提出了填海应为满足「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的单一测试准则,而公众需要包括社群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需要。

  终审法院解释,只有当前迫切的需要及没有另一合理解决方法,才能够视为凌驾性需要。但终审法院指出,把这个需要描述为公众不可或缺的事物(即高等法院所作的诠释),未免言过其实。再者,在考虑是否有另一合理解决方法时,所有情况都应该予以一并考虑,包括每种方法对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所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所需的成本、时间和引致的延误。填海工程范围不应超越凌驾性需要所要求的最低程度。

  终审法院亦认为城规会在处理有关填海事件上本真诚行事,认真地作出决定,一丝不苟。

  发言人说:「城规会将仔细研究这项裁决的影响,并依照终审法院对保护海港条例所作的诠释,检讨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规会已决定放弃海心公园计划,并已要求政府进行一项全面的规划及工程检讨,以尽快制订一个符合法例要求的湾仔北最小填海方案。城规会在检讨完成后会重新考虑该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和对该图的反对意见。」

  高等法院较早前推翻城规会就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所作的决定,要求城规会按照法院对保护海港条例第三节所列不准填海的推定而作的诠释重新考虑该图则及对该图的反对意见,而有关原则包括有迫切及凌驾性的当前需要、没有其他可行方法和对海港的损害减至最少。

二○○四年一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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