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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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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胡国兴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有关任命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此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石辉获委任负责高等法院的伤亡诉讼案件审讯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举能获委任负责高等法院的遗嘱认证诉讼案件;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芮安牟获委任负责高等法院的建筑及仲裁诉讼案件审讯表。

  以上任命亦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获委任的法官的简历如下:

胡国兴法官

  胡国兴法官於一九四六年在香港出生。他分别於一九六九年和一九七○年在英国和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於一九八七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他由一九七○年至一九九二年间私人执业,并从一九八六年起一直出任香港树仁学院法律及工商学系系主任。他於一九九二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二○○○年出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石辉法官

  石辉法官於一九四九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由该年起至一九九七年间私人执业。他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曾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并於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张举能法官

  张举能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八六年至二○○一年间私人执业。他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获出庭辩护人(Advocate)及律师的资格。他於二○○一年出任区域法院法官,并於二○○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芮安牟法官

  芮安牟法官於一九五九年在马尼拉出生。他分别於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间出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师,并由一九八九年至二○○三年间私人执业。他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获出庭辩护人(Advocate)及律师的资格,二○○一年获资深大律师资格。他於二○○二年一段时间曾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并於二○○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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