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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发出地税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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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已就受政府租契条例(第40章)管制的物业,发出计至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的半年度地税缴款通知书。此等物业的每年地税超过一百元。

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四日)说:「为省却排队的不便,缴款人士可利用电子缴款方法,例如自动转帐、银行自动柜员机、『缴费灵』、透过各银行及『缴费灵』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缴费服务(库务署网站http://www.info.gov.hk/tsy)或使用『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的服务站办理。」

发言人补充说:「缴款人士亦可邮寄划线支票往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信箱28000号或亲身前往任何邮政局缴款,流动邮局除外。」

有关各邮政局的地址及办公时间,可致电香港邮政热线二九二一 二二二二查询,或浏览香港邮政网页http://www.hongkongpost.com

发言人说:「未接获缴款通知书的地税缴纳人,应向地政总署的地税及地价询问处查询,地址为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一楼,电话二二三一 三○三三。」

发言人补充说:「所有物业买主亦应留意,在购置物业时必须促请其代表律师,确保计至交易该日的地税已经缴清。」

有关欠付上述物业地税的资料,可致电「地税及地价询问热线」二二三一 三○三三查询有关帐目结余,请在选择语言后再按三,一。如需书面回覆帐目结余,每一所物业均须缴付查询费。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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