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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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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宣布委任五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及一位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麦明康、林文瀚和张举能,以及资深大律师鲍晏明先生和芮安牟先生同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吴美玲女士则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上述委任由行政长官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作出。除了鲍晏明先生和芮安牟先生的委任会由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外,其他的委任将于明日(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欢迎以上各项任命。他说:「我深信获委任的人士将会对司法机构致力维护法治、维持及发展独立的司法制度,作出一定的贡献。」

  各新获委任人士的简历如下:

区域法院法官麦明康

  区域法院法官麦明康于一九四八年在澳洲出生。一九七六年在澳洲悉尼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七七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获律师资格,一九七八年在新南威尔斯获大律师资格。他自一九七七年起私人执业,并于一九八一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工作。一九九四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当时的地方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林文瀚

  区域法院法官林文瀚于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执业。二○○一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张举能

  区域法院法官张举能于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五年于美国哈佛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于一九八三年至八四年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出任兼任助教,并于一九八六年成为兼任讲师。一九八六年至二○○一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获出庭辩护人(Advocate)及律师的资格。二○○一年出任香港司法机构区域法院法官。

鲍晏明资深大律师

  鲍晏明资深大律师于一九五九年在印度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一年及八二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取得文学士(法理学)学位(Bachelor of Arts (Jurisprudence))及民事法学位(Bachelor of Civil Law)。他于一九八三年分别在香港及英国和威尔斯(中殿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获出庭辩护人(Advocate)及律师的资格,并于二○○二年获资深大律师资格。他自一九八五年起私人执业。分别于二○○二年及○三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暂委法官。

芮安牟资深大律师

  芮安牟资深大律师于一九五九年在马尼拉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二年、八三年及八七年在英国剑桥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并分别于一九八五年及八六年在英国内殿律师学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获出庭辩护人(Advocate)及律师的资格,二○○一年获资深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六年至八八年间出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师,并自一九八九年起私人执业。二○○二年曾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暂委法官。

吴美玲女士

  吴美玲女士于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二年及八三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在英国和威尔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在澳洲首都领地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取得大律师和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取得律师资格。她自一九八三年起私人执业。二○○二年曾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并于二○○三年出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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