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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十三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八位本港和五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三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康士爵士 邵祺先生 傅雅德先生 郭乐富先生 鲍伟华爵士 黎守律先生 马天敏先生 烈显伦先生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梅师贤爵士 顾安国勋爵 布仁立爵士 艾俊彬爵士 苗礼治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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