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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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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十三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八位本港和五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三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康士爵士

  邵祺先生

  傅雅德先生

  郭乐富先生

  鲍伟华爵士

  黎守律先生

  马天敏先生

  烈显伦先生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梅师贤爵士

  顾安国勋爵

  布仁立爵士

  艾俊彬爵士

  苗礼治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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