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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通过《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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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2003-04年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有关汽车首次登记税的收入建议而制订的《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今日(六月二十五日)获立法会通过。

  按照新制订的条例,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税制将由公布预算案前的划一税率制改为边际税制;税阶将扩阔(之前分为四个税阶,分别为不超过100,000元;100,001至200,000元;200,001至300,000元;及300,000元以上,改为四个边际税阶,首150,000元,次150,000元;次200,000元及500,000元以上)。税率亦被修订(由之前划一税率40%;45%;50%及60%,改至边际税率35%;65%;85%及100%)。电单车的税率将由40%修订至35%。

  根据该条例,私家车及电单车的税率较政府在2003-04年财政预算案中公布的原建议为低,根据《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原建议在二○○三年三月五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生效。

  政府考虑过汽车业及议员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所表达的意见后,决定就首次登记税税率提出新建议。该建议可在对汽车业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向有负担能力的人士征收税项以帮助改善财赤这两者之间,取得最适当的平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时说:「我们相信现在汽车首次登记税的修订,不会对汽车业的生意有重大影响,应合乎整体社会的利益。」

  取消豁免亦适用於商业车辆,这些车辆均获调低首次登记税率。

  建议落实后预计可为政府带来全年三亿五千万元的额外经常收入,将有助纾缓财政赤字。

  《2003年收入条例》,包括新税率,将於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政府会安排向已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定税率支付首次登记税的私家车及电单车车主退款。退款数额将会是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与《2003年收入条例》两者之间应缴税款的差额。运输署稍后会公布详情。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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