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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通过《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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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六月二十五日)通过《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草案旨在落实在二○○三至○四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有关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的收入建议。

  这些建议预计一年可增加约100亿元收入,有助纾缓财赤及在二○○六至○七年达致收支平衡。有关薪俸税的建议,将令90,000名纳税人纳入税网,亦有助扩阔税基。

  草案通过后,薪俸税的标准税率、物业税率及非法团业务的利得税率,将於二○○三至○四课税年度,由15%增加至15.5%,在二○○四至○五课税年度,再增加至16%。薪俸税的边际税率,在二○○三至○四年度将由2%,7%,12%及17%增加至2%,7.5%,13%及18.5%,再在二○○四至○五年度进一步增加至2%,8%,14%及20%;而税阶则分阶段先在二○○三年至○四年度由$35,000收窄至$32,500,再在二○○四至○五年度进一步收窄至$30,000。基本及单亲人士免税额在二○○三至○四年度将由$108,000下调至$104,000,已婚人士免税额将由$216,000下调至$208,000。二○○四至○五年度的免税额下调幅度跟前一年相同。

  这些建议基本上把薪俸税的税率及个人免税额回复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税务宽减前的水平,但一九九八至九九年以前的标准税率则为15%。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草案二读辩论时说:「政府明白调整薪俸税对市民生活有直接影响,为减少加税对纳税人的影响,政府建议分阶段调整,所有供养家属的免税额及扣除项目,一律不作删减。」

  马时亨解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其中一个宽减措施 - 退税时说:「约800,000名或六成纳税人将由七月十日起收到退税款项,退税款额应比他们在二○○三至○四年度因加税而要多付的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税项为多。全面调整后,薪俸税的平均税率为8%。」

  之前唯一获豁免申报薪俸税的旅游费用,将由二○○三至○四课税年度起取消。

  由二○○三至○四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利得税率将由16%调高至17.5%。马时亨说:「我们相信轻微上调利得税率和某些专利权及版权费的应课税利润比率,并不会损害香港的竞争力,因为吸引投资者来港营商的是我们的低税率,简单而可预计的税制,这特点会继续成为香港制度的其中一大支柱。」

  草案通过后,由二○○三至○四年度起,向认可慈善机构作出的捐款,可从纳税人的应评税净入息或利润中最多扣减25%。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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