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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第3、9、12及15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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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第3、9、12及15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予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我刚才在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时候提到会动议修正有关度假券或旅费豁免的安排,以防止滥用。我们建议修订草案第3条,加入具体条文,规定雇主在度假旅程方面所支付的一切款项,无论是否可以转换成金钱,都一律须计算入应评税入息内。

  另外,我们亦就条例草案第9(b)条、第12(b)条,以及第15(6)条提出修订动议。这些改动为文字上的修订,为使有关条文更清晰。

  希望委员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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