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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第11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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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第11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再次多谢主席批准我们今日的动议,我也想解释一下,我们绝对尊重立法会的程序,但今次正如主席所讲,是各位议员向政府提出,认为应该於今日动议这条例草案,所以政府亦因应议员的要求向主席申请。多谢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11条附表内的第1、6、7及8(b)项,落实政府就汽车首次登记税税率方面提出的新建议。

  附表内的第1项是关乎私家车的税率。原预算案建议的边际税率如下:首150,000元的价值征税35%;次150,000元征税75%;次200,000元征税105%;500,000元以上的价值征税150%。在原建议下四个税阶的私家车的平均实际税率分别为35%、46%、65%及95%。

  政府的新建议,是把私家车边际税率下调为35%、65%、85%及100%,而建议的税阶及取消豁免项目的建议则予以保留。相应的平均实际税率将为35%、43%、57%及74%。在政府的新建议下,私家车的平均实际税率比起原建议已有颇大的下调。假设分销商定价策略不变而增加的税务负担全转嫁予消费者,四个税阶私家车的零售价平均将增加9%、9%、5%及14%,较在原建议下零售价可能上调的幅度9%、11%、11%及29%为低。

  政府的新建议已考虑到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对业界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预期在政府的新建议下,库房可增加每年3.5亿元的额外收入。这数字已计及汽车分销商可能改变销售策略而导致私家车登记数目下跌等因素。

  附表内第8(b)项是关乎不超过1.9吨的客货车的税率。政府建议把不超过1.9公吨的客货车的税率与私家车税率看齐,以防避税。

  附表内的第6及7项的关乎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的税率。政府的新建议是35%,比原建议的40%为低。

  各位议员,在过去数月,政府认真地聆听业界以及各草案委员会委员对汽车首次登记税税制及税率所提出的意见。我们顾及有关建议的公平性、整体经济环境及财政状况等因素,仔细权衡了各个方案的利与弊。我们向议员提出的这个最后方案,应是社会可以接受的,以及能适当开源的做法。

  汽车业界已去信草案委员会支持政府的新建议。大部分草案委员会成员对建议表示支持。余若薇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亦已决定撤回她们的修正案。

  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就税率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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