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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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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想在这里多谢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及其他委员详细及迅速地审议了条例草案,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我亦要多谢立法会主席批准我今日就汽车首次登记税税率方面的新建议动议修正案。昨日整个下午我也在向议员解释,政府听取了议员的宝贵意见以及业界经营的困难,所以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议。我十分多谢今早议员的支持,希望议员也会支持《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建议,是实施今年财政预算案所提出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包括取消现行汽车首次登记税有关汽车配件及分销商保证的豁免;更改私家车税制为边际税制;调整税率;以及加强防止避税的条文等。为保障公共收入,条例草案内的建议,已根据行政长官签署的《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於财政预算案宣布的当天,即3月5日的下午2时30分开始生效。该保障收入令使草案内的建议具有最长为期4个月的法律效力,至到7月4日为止。

  现时,免税配件包括冷气机、音响设备及防盗装置,已成为汽车的组成部分,分销商保证亦普遍列入汽车销售合约内。继续给予这些配件及保证税务豁免的做法,并不切合现况,并容易衍生避税问题。因此,政府决定建议取消这些豁免,令税制较为完善,以及更接近国际做法。业界及议员均赞同此项建议。

  由於豁免项目占低价私家车总值的比例较大,条例草案建议扩阔私家车的税阶幅度,建议的四个边际税阶为首150,000元、次150,000元、次200,000元以及500,000元以上的余数。并建议降低低价私家车的税率,以减轻取消有关豁免的影响。这项建议亦普遍获得业界及议员赞同。

  为加强现行条例中防止避税的条文,条例草案建议把登记车主须就车辆首次登记后三个月内安装的配件,向运输署作出申报的规定,延长至登记后六个月内须申报,并且包括分销商保证。建议是为了加强监管车主藉首次登记后购置汽车配件及保证从而避税的情况,并使所有汽车配件和保证供应商有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条例草案委员会进行审议时,有议员认为原有条文有关首次登记后安装的配件须予征税的条文可能会引致「双重课税」,我详细考虑了议员的意见,并将在稍后提出修正案。

  为增加收入,条例草案亦建议提高较昂贵私家车的税率,并使税制的累进程度加大。此外,条例草案建议转用较为公平的边际税制。

  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原建议私家车的四个新边际税阶的税率分别为35%、75%、105%及150%。平均实际税率分别为35%、46%、65%及95%;并以此取代预算案公布前四个旧税阶,即100,000元以下,100,001元至200,000元,200,001元至300,000元以及300,000元以上,以及分别为40%、45%、50%及60%的划一税率。原预算案建议的各项调整对四个新税阶的私家车零售价可能造成的影响分别为9%、11%、11%及29%。电单车方面,政府的原建议是维持税率在40%。商业用途车辆的税率则轻微下调以减轻因取消配件及保证豁免所带来的影响。

  然而,在讨论原建议时候,有议员及业界代表认为,政府的原建议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将严重影响汽车业及相关行业,并令汽车销量下跌。在讨论预算案建议的后期,更出现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爆发。

  政府在考虑过整体的情况,以及汽车业及议员所提出的意见后,决定对财政预算案的原建议提出修订。政府的新建议,是把私家车四个税阶的边际税率由35%、75%、105%及150%下调为35%、65%、85%及100%,而建议的税阶及取消豁免项目的建议则予以保留。根据经修订的政府建议,四个阶段的私家车相应的平均实际税率为35%、43%、57%及74%。电单车的税率则下调至35%。政府因为这次加税的额外收入估计约为3.5亿元。

  各位,政府当然考虑到SARS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对整个经济的影响,所以今次我们作出这项调整亦是顺应民情,也考虑了议员的宝贵意见。我也想向议员讲述一些数字,让大家了解汽车销量自我们宣布加税之后至今的情况。刚才有议员说这些是“dead cat bounce”或者说是倾销的情况。这点我很难反驳,因为只是一个假定。

  私家车首次登记的数字在今个财政预算案公布前一星期为1,636辆,约相等於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每星期平均数的三倍。而在财政预算案公布后,有关数字由公布后一星期的59辆,已回升至上月26日的一星期的456辆,比例计已回升至零二至零三年平均每周数字的80%。以月份计,预算案公布后第三个月的数字为1,783辆,为零二至零三年度每月平均数的72%,比起预算案后第一及第二个月的比例,即36%及55%,已见明显上升。电单车方面,据数字显示,在预算案公布后第三个月登记数目为413辆,相等於零二至零三年度每月平均登记数目的105%,较预算案公布后第一及第二个月的比例,即81%及82%为高。在上月二十六日的一星期内,登记数目更增加至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每星期平均数目的131%。

  我们当然希望当这条例草案通过后,汽车行业的生意会更好,这是政府的愿望,我相信亦是市民的愿望。我们认为政府的新方案可在对汽车业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从有负担能力的人士收取收入以帮助改善财赤这两方面之间,取得最适当的平衡。

  我已向条例草案委员会就政府的新建议作出介绍,以及谘询他们的意见。草案委员会的成员普遍支持政府的新建议,以及有关的修正案。草案委员会成员并要求政府在今天下午如期动议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我会於稍后提出动议新建议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2003年收入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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