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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追加拨款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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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追加拨款(2002-2003年度)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追加拨款(2002-2003年度)条例草案》。

  《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规定:「在结算任何财政年度的帐目时,记在任何总目上的开支如超逾拨款条例拨予该总目的款额,超额之数须包括在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内,而该条例草案须在出现该超额开支的财政年度终结后,於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

  库务署署长现已完成二OO二至二OO三财政年度的开支帐目结算。在总共91个开支总目中有8个开支总目超出《2002年拨款条例》原先拨给该些总目的款项。各总目所出现的超额开支,均经由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给予追加拨款。《追加拨款(2002-2003年度)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经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於该年度内拨给各有关开支总目的追加拨款数额,给予最终的法律权力依据。

  该8个开支总目所需的追加拨款数额合共2亿7100万元。

  由於多个开支总目中均有省下款项,而在该年度的原来预算中亦有就额外承担预留拨款,所以尽管有上述追加拨款,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开支总额仍未超逾《2002年拨款条例》原先拨出的款额。

  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追加拨款(2002-2003年度)条例草案》。谢谢。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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